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3-23
  第四节 硬母线焊接

  第2.4.1条 母线焊接所用的焊条、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表面应无氧化膜、水分和油污等杂物。

  第2.4.3条 铝及铝合金的管形母线、槽形母线、封闭母线及重型母线应采用复弧焊。

  第2.4.3条 焊接前应将母线坡口两侧表面各50mm范围内清刷干净,不得有氧化膜、水分和油污;坡口加工面应无毛刺和飞边。

  第2.4.4条 焊接前对口应平直,其弯折偏移不应大于0.2%(图2.4.4-1);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0.5mm(图2.4.4-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2.4.5条 每个焊缝应一次焊完,除瞬间断弧外不得停焊,母线焊完未冷却前,不得移动或受力。

  第2.4.6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上部应有2~4mm的加强高度;330KV及以上电压的硬母线焊缝应呈圆弧形,不应有毛刺、凹凸不平之处,引下线母线采用搭接焊时,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母线宽度的两倍:角焊缝的加强高度应为4mm。

  第2.4.7条 铝及铝合金硬母线对焊时,焊口尺寸应符合表2.4.7的规定;管形母线的补强衬管的纵向轴线应位于焊口中央,衬管与管母线的间隙应小于0.5mm(图2.4.7)。

  对口焊焊口尺寸(mm)                                           表2.4.7

母线
类别
焊口形式
母线厚度
a
间隙
c
钝边厚度
b
坡口角度
α(°)
矩形母线
 
<5
<2
 
 
 
5
1~2
1.5
65~75
6.3~12.5
2~4
1.5~2
65~75
管形母线
 
3~6.3
1.5~2
1
60~65
6.3~10
2~3
1.5
60~75
10~20
3~5
2~3
65~7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2.4.8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离支持绝缘子母线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二、母线宜减少对接焊缝。

  三、同相母线不同片上的对接焊缝,其错开位置不应小于50mm。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考试用试样的焊接材料、接头型式、焊接位置、工艺等应与实际施工时相同。

  二、在其所焊试样中,管形母线取二件,其它母线取一件,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重复试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考试不合格:

  1 表面及断口检验:焊缝表面不应有凹陷、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2 焊缝应采用X光无损探伤,其质量检验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焊缝抗拉强度试验:铝及铝合金母线,其焊接接头的平均最小抗拉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的75%;

  4 直流电阻测定:焊缝直流电阻应不大于同截面、同长度的原金属的电阻值。

  第2.4.10条 母线焊接后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接接头的对口、焊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二、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凹陷、缺肉、未焊透、气孔、夹渣等缺陷。

  三、咬边深度不得超过母线厚度(管形母线为壁厚)的10%,且其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总长度的20%。
  第五节 软母线架设

  第2.5.1条 软母线不得有扭结、松股、断股、其它明显的损伤或严重腐蚀等缺陷;扩径导线不得有明显凹陷和变形。

  第2.5.2条 采用的金具除应有质量合格证外,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规格应相符,零件配套齐全。

  二、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伤痕、砂眼、锈蚀、滑扣等缺陷,锌层不应剥落。

  三、线夹船形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平整,悬垂线夹的转动部分应灵活。

  四、330KV及以上电压级用的金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毛刺和凸凹不平之处。

  第2.5.3条 软母线与金具的规格和间隙必须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2.5.4条 软母线与线夹连接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

  第2.5.5条 软母线和组合导线在档距内不得有连接接头,并应采用专用线夹在跳线上连接;软母线经螺栓耐张线夹引至设备时不得切断,应成为一整体。

  第2.5.6条 放线过程中,导线不得与地面摩擦,并应对导线严格检查。当导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一、导线有扭结、断股和明显松股者。

  二、同一截面处损伤面积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的5%。

  第2.5.7条 新型导线应经试放,确定安装方法和制定措施后,方可全面施工。

  第2.5.8条 切断导线时,端头应加绑扎;端面应整齐、无毛刺,并与线股轴线垂直。压接导线前需要切割铝线时,严禁伤及钢芯。

  第2.5.9条 当软母线采用钢制各种螺栓型耐张线夹或悬垂线夹连接时,必须缠绕铝包带,其绕向应与外层铝股的旋向一致,两端露出线夹口不应超过10mm,且其端口应回到线夹内压住。

  第2.5.10条 当软母线采用压接型线夹连接时,导线的端头伸入耐张线夹或设备线夹的长度应达到规定的长度。

  第2.5.11条 软导线和各种连接线夹连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及线夹接触面均应清除氧化膜,并用汽油或丙酮清洗,清洗长度不应少于连接长度的1.2倍,导电接触面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软导线线夹与电器接线端子或硬母线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2.2.2条和第2.3.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5.12条 液压压接前应先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压接。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张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两件。

  二、设备线夹、T型线夹、跳线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一件。

  三、试压结果应符合规定。

  第2.5.13条 采用液压压接导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接用的钢模必须与被压管配套,液压钳应与钢模匹配。

  二、扩径导线与耐张线夹压接时,应用相应的衬料将扩径导线中心的空隙填满。

  三、压接时必须保持线夹的正确位置,不得歪斜,相邻两模间重叠不应小于5mm。

  四、接续管压接后,其弯曲度不宜大于接续管全长的2%。

  五、压接后不应使接续管口附近导线有隆起和松股,接续管表面应光滑、无裂纹,330KV及以上电压的接续管应倒棱、去毛刺。

  六、外露钢管的表面及压接管口应刷防锈漆。

  七、压接后六角形对边尺寸应为0.866D,当有任何一个对边尺寸超过0.866D+0.2mm时应更换钢模(D为接续管外径)。

  八、液压压接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2.5.14条 螺栓连接线夹应用力矩扳手紧固。

  第2.5.15条 使用滑轮放线或紧线时,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6倍;滑轮应转动灵活;轮槽尺寸应与导线匹配。

  第2.5.16条 母线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2.5%%,同一档距内三相母线的弛度应一致,和同布置的分支线,宜有同样的弯度和弛度。

  第2.5.17条 扩径导线的弯曲度,不应小于导线外径的30倍。

  第2.5.18条 线夹螺栓必须均匀拧紧,紧固U型螺丝时,应使两端均衡,不得歪斜;螺栓长度除可调金具外,宜露出螺母2~3扣。

  第2.5.19条 母线跳线和引下线安装后,应呈似悬链状自然下垂;其与构架及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规范表2.1.13-2的规定。

  第2.5.20条 软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电器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第2.5.21条 具有可调金具的母线,在导线安装调整完毕之后,必须将可调金具的调节螺母锁紧。

  第2.5.22条 安装组合导线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合导线的圆环、固定用线夹以及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必须齐全,圆环及固定线夹在导线上的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安装应牢固,并与导线垂直。

  二、载流导线与承重钢索组合后,其弛度应一致,导线与终端固定金具的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三节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

  第3.0.1条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瓷件、法兰应完整无裂纹,胶合处填料完整,结合牢固。

  第3.0.2条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安装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

  第3.0.3条 安装在同一平面或垂直面上的支柱绝缘子或穿墙套管的顶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其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直线段的支柱绝缘子的安装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第3.0.4条 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安装时,其底座或法兰盘不得埋入混凝土或抹灰层内。

  支柱绝缘子叠装时,中心线应一致,固定应牢固;紧固件应齐全。

  第3.0.5条 三角锥形组合支柱绝缘子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3.0.6条 无底座和顶帽的内胶装式的低压支柱绝缘子与金属固定件的接触面之间应垫以厚度不小于1.5mm的橡胶或石棉纸等缓冲垫圈。

  第3.0.7条 悬式绝缘子串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设计原因外,悬式绝缘子串应与地面垂直,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有不超过5°的倾斜角。

  二、多串绝缘子并联时,每串所受的张力应均匀。

  三、绝缘子串组合时,联结金具的螺栓、销钉及锁紧销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且应完整,其穿向应一致,耐张绝缘子串的碗口应向上,绝缘子串的球头挂环、碗头挂板及锁紧销等应互相匹配。

  四、弹簧销应有足够弹性,闭口销必须分开,并不得有折断或裂纹,严禁用线材代替。

  五、均压环、屏蔽环等保护金具应安装牢固,位置应正确。

  六、绝缘子串吊装前应清擦干净。

  第3.0.8条 穿墙套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穿墙套管的孔径应比嵌入部分大5mm以上,混凝土安装板的最大厚度不得超过50mm。

  二、额定电流在1500A及以上的穿墙套管直接固定在钢板上时,套管周围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穿墙套管垂直安装时,法兰应向上,水平安装时,法兰应在外。

  四、600A及以上母线穿墙套管端部的金属夹板(紧固件除外)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其与母线之间应有金属相连,接触应稳固,金属夹板厚度不应小于3mm,当母线为两片及以上时,母线本身间应予固定。

  五、充油套管水平安装时,其储油柜及取油样管路应无渗漏,油位指示清晰,注油和取样阀位置应装设于巡回监视侧,注入套管内的油必须合格。

  六、套管接地端子及不用的电压抽取端子应可靠接地。
  第四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4.0.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三、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四、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五、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第4.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安装技术记录。

  五、电气试验记录。

  六、备品备件清单。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东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东北电业管理局

       上海电力建设局调整试验所

       华东电管局工程建设定额站

       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陕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东北送变电工程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供电公司

       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罗学琛、聂光辉、曾等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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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气, 母线, 安装, 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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